报检员考试辅导:进口机动车辆检验须知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一、办理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对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须提供的材料:
  1、《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单位介绍信(正本,要求留有联系方式)。
  对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须提供的材料:
  1、《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或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证件复印件上留下车辆所有人的联系方式。
  按照证书档案管理要求,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求复印在A4纸上,整洁、清楚。
  二、办理程序
  1、由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设在一楼报检大厅的“汽车登检”窗口的工作人员提供上述材料;
  2、施检人员按照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核查车辆的VIN码及发动机号,如实际VIN码或发动机号与资料不符,按“货证不符”进行处理;
  3、施检人员检查车辆的3C认证标志,对未获得3C强制性认证证书或者虽然已认证证书但未加贴检验检疫安全标志的,我局将按《商检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4、施检人员检查车辆外观状况、主要部件新旧情况及车辆是否已自行改装,对外观状况不符合要求、主要部件陈旧和已经改装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5、对手续齐全且检查合格的机动车辆,申请人在检验结束后在“汽车登检”窗口领取《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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