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检员考试辅导:更改与撤销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一、改单: 
  只要没出单,经申请核准,均可改单。 (《更改申请书》) 
  出单前,“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要求、包装”等重要事项,更改后与原单不一致的,或不符合贸易国法定要求的,不能改单。 
  二、撤单: 
  申请,核准,撤单。 30天内未联系施检的,自动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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