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撤消
1、因故撤消的,可提出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消报检处理
3、办理撤消应提供的单据:
(1)填写《更改申请书》
(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报检后( )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检验检疫机构视为自动撤销报检。
A.10天 B.20天 C.30天 D.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