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支招:买保险签申明避免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自驾游一人死亡 全团成员当赔匠  
  事件回放:4岁男孩随母亲汪女士参加自驾游,发生车祸遇难。汪女士将同行人员告上法庭索赔。长寿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驾驶员赔偿5.4万余元,其他10名同行者分别赔偿2万余元。
  自驾游一人死亡,全团成员个个当赔匠。报道这则新闻后,众多自助游爱好者纷纷发表不同意见。驴友“闪电”和“大吉普”还支招如何避免赔偿责任。
  观点
  当赔匠不合情理

  自助游爱好者易先生称,在很多自助游团队中,大家只是有共同爱好,相约一起出行,并不存在真正的组织者。而且参加自助游的人大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我认为,在旅途中互助互救的义务是存在的,但出事后负赔偿责任则很不合情理。”
  驴友郑静认为,事情发生后,同行人员可以出于道义“接济一点”。赔偿意味着有过错,同行人员并没有过失,凭什么要负责?
  支招1
  买保险减少损失

  网名为“闪电”的陈先生,是一位驴友。“凡参加我组织的团队,都要强制购买旅游保险。”陈先生称,如今如果出了事,一般都是找“驴头”。其实,大多数情况下,“驴头”不过是个提议者,把责任完全归结到“驴头”身上不公平,让全体出游者共同负责更没道理。
  陈先生介绍,现在的旅游保险比较完善。只要不是攀岩、跳伞等超高危项目,一般都能完善保险。出现意外,保险公司可以帮助赔偿一部分。
  支招2
  签“自负全责”申明

  网名为“大吉普”的黄先生是名律师,也是位自助游爱好者。
  黄先生认为,虽然我国对“驾车共同出游”的责任问题没有非常具体的法律明文规定,但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及相关法理,如果法院要对其同行人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应该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四个“要件”。在本案中,团队的成员除司机外,都不具备其中的三个“要件”,所以判决大家一起赔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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