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新征地农民将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从今年5月份开始,吉林省长春市将正式实施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被征地农民逐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为其解除后顾之忧。 

  根据规定,具有长春市城区农业户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可以被纳入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月领基础标准为215元,全部从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保险基以农民个人、村集体和市政府或所在地开发区按2:4:4比例筹资建立。新征土地全部或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被征用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和村集体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并享受政府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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