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啊,你在九泉之下终于可以安息了,法律为你讨到了说法。”6月1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长沙湘府西路车祸案在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原告李团员夫妇接过判决书时,早已泪如泉涌。
今年2月14日上午,司机刘启驾着一辆牵引车搭载案外人李启勇、彭建国在湘府西路行驶至书院南路交汇处欲左拐时,由于处置不当导致失控,车头冲入新开铺路744号房屋内,造成刘启、李启勇及屋内李琴(原告之女)当场死亡,彭建国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心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刘启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4月25日,此案在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由于被告杨胜鸣(牵引车车主)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投了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法院昨日依法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2万元;被告杨胜鸣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约1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同时,被告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五公司对被告杨胜鸣及被告武汉市江岸区运输五公司东西湖分公司,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湘府西路从正式通车起,短短4个月内车祸接连不断。目前,频发事故的路段已被进行封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