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我们是市内某实验幼儿园的教师。2004年9月幼儿园领导与我们协商,决定以单位缴纳216元(或156元),个人缴纳145元(或100元)的方式购买社会保险,2004年10月起生效,此后的每月幼儿园都从我们的工资里扣出社保个人缴纳金,直至2006年1月止,而这期间幼儿园却从未向社保局缴纳我们的社保费,造成欠费一年多,事后幼儿园向我们承诺会尽快补交所欠下的保险费,并双方签定保证书(附)。时间又过去半年多了,幼儿园仍未补缴社保金,有意拖欠我们的保险费,唯有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前去调查核实,妥善解决。
一群幼教教师
记者调查
社保费按月由单位从工资中扣除,而社保局却出现欠费记录,这到底怎么回事?近日,清远市内某实验幼儿园多名教师前来报社投诉,并声称多个部门对投诉敷衍了事。
据称,市内某实验幼儿园(下称幼儿园)与老师协商,决定于2004年10月起,单位缴纳216元(或156元),个人缴纳145元(或100元)的方式购买社会保险。但老师后来发现,从承诺缴费至2006年1月止,幼儿园从未向社保局缴纳过社保费,并通过其他手段到社保局删除欠费记录。事情发生后,该幼儿园负责人与教师签订了《保证书》承诺:“在2006年2月前将上述欠交社保费交清;在欠费期间,承担参保人在社保内应享受的权益,绝不中断教师之前的社会保险。”但时间过了半年,幼儿园根本不想履行诺言。目前,参保教师对此不满相继辞职。
记者接到投诉后,来到该幼儿园了解:一位自称幼儿园园长称,老师反映的情况是前任投资者的事情,在2005年12月20日,前任投资者已将其所占的全部股份转让,并签订了协议书,转让日期为2005年12月20日,有关幼儿园转让之日之前的债权债务与现投资者无关。该园长还展示了协议书原件等。并表示自从她接管幼儿园以来,确保每月对每名教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费。
随后,记者致电清城区教育局,据该局人事科一负责人说,他们已经对这件事展开调查,证实确有此事,但尚未联系上幼儿园前法定负责人,因此还需要作进一步深入了解。在此期间,记者试图联系前任投资者,但手机一直处在关机状态。
之后,记者来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据该局稽查科一负责人说,他们已验证过该幼儿园转让的文件和公证书等原件,证实幼儿园现任投资者所说属实。据调查,前任投资者2004年12月办理过投保,但一直没有缴费。而现任法定代表人为了延续缴交教师社保费,经社保局领导同意,于2006年1月27日,删除该幼儿园教师在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期间的欠费记录。该负责人还说,其实删除与否,并不影响老师继续投保;如2006年1月后投保的,只需要将投保编码形式转换就可以,而之前的投保并没有永久性的删除,如有必要,仍可恢复有关记录。问题是,现在前投资者已经不知去向,市社保局没有职权去拉人强制补交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