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生育保险
一、填空题
1、省公司以_________ 方式,参加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接管理,其统筹层次与___________ 一致。
(相对集中,基本医疗保险)
2、湖南省电力公司职工生育保险自___________ 起施行。
(2004年1月1日)
3、生育保险基金根据"_______________ "的原则筹集。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4、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________________ 、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5、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建立备用金制度,各单位可按提取生育保险费的____ 留存备用金。
(60%)
6、生育保险缴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_______ 。
(0.7%)
7、夫妻双方单位有一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则不能纳入生育保险________ 支付的范围。
(统筹基金)
8、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到________ (含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
9、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得中断各项________ 关系,如发生中断,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
10、失业女职工,在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_________ 。
(《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11、参加生育的单位将有关待遇支付给受益人时,应有________ 领取签名,并保存备查,以确保生育保险待遇的落实到位。
(本人)
12、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本人_______ ,然后凭生育医疗发票及费用明细到所在单位报帐。
(全额垫付)
13、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费用,按照_________________ 进行支付,超过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上年度省公司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
14、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由________ 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__________ 规定处理。
(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
15、职工因拒绝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导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手术费用,由受术者承担,并不享受______ 待遇。
(假期)
二、简答题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妇女身体健康,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医疗保险提供帮助的范围、条件、项目和标准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状态和水平确定。
2、湖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有何规定?
答: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城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全部纳入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上述单位不管有没有女职工,不管有没有生育女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3、生育保险缴费有何规定?
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7%。
4、单位没有女职工为何也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答:国家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规定,既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均衡单位负担,实现公平竞争和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需要。如果单位没有女职工就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就会增加女性的就业难度,侵害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所以,不管单位是否有女职工,都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5、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下列费用均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费用;
(2)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诊断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3)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闻费;
(4)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津贴待遇、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等。
6、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单位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条件生育第一胎,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
7、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从生育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省公司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8、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
答: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女职工,在职期间计划内生育,或经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纳入生育计划的妊娠过程中,因故终止妊娠,在法定产假时间内,依法享受生育津贴。
9、如何申领取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答: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在生育人员法定产假结束后,向省公司申请,经省公司核定后,从单位生育保险基金备用金中支付。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提交下列资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须提供对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不属于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3)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失业女职工,还须提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5)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民委员会或城镇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6)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除本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7)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0、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如何计发?
答: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以上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除以30天,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停发工资。
11、女职工可休多少天产假?
答: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15天;怀孕2 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为42天。
12、产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支付?
答: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在产假期间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因病继续休息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