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如何参保? 
答:首次参保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城镇就业证明等资料到劳动保险综合大厅个人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手续,并从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开始计算缴费年限。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在国有企业缴费比例基础上降低6个百分点,2004年度缴费比例为22%;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行选择。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方式缴费? 
答:可按月或按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缴费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跨年度缴费。 

4、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个人帐户如何支付? 
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5、个人账户的记入比例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务院统一基本养老保险方案的要求,即国发[1997]26号文件,个人账户记入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 

6、职工中断工作,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职工中断工作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由于各种原因在一段时间暂时停止工作,之后又重新工作的。对于这种类型,职工在中断工作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不间断计算。 
第二种类型是职工退休,这时其个账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其中余额部分仍继续计算),但支付情况按月发生,直至其死亡。 
第三种类型是职工永久性停止工作,即职工在职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这时,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 

7、职工流动时,个人账户如何进行转移? 
答:1、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2、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转移基金额为个人账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账户中全部储存额。

8、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1)对原在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下岗分流人员,原参加社会统筹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其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前的原固定工,重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加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下岗分流到外商投资、私营、个体等其他经济形式从事工作的人员,应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前后累计满15年,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9、缴费满15年后能否中断缴费? 
答:目前,有一部分企业和职工认为,只要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费,等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就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对于这一情况,需要强调的是,缴费满15年仅仅是可以令取基本养老的一个条件,只要职工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企业和职工就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0、职工退休要按哪些政策规定办理? 
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一)年龄条件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属于工人身份的为50周岁,属于干部身份的为55周岁,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从业人员女性为55周岁。 
(二)参加工作时间和缴费年限 
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或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 
凡不符合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条件的人员,不能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仍可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执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离退休时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其折算工龄时间原则上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计发退休待遇。但考虑到提前退休减少了缴费年限,为鼓励劳动者安心从事上述职业,目前可暂按其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折算工龄,换算成缴费年限。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职工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之日起领取养老金。除个人帐户养老金外,其它部分均按每提前1年减发2%。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11、参保人员中断养老保险年限,对退休养老金有何影响? 
参保人员如果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到符合退休年龄时造成连续停缴或断续停缴养老保险费年限的情况,将会降低基本养老金待遇。因为按规定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作为计算基数的社会月平均工资将按照“去中间、加两头”的办法推算确定。 
例:同样是2003年五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的人,一人无中断缴费现象,其基础养老金应按上一年的月社会平均工资547元的20%计算,每月为 109.4元,而另一人中断或累计中断缴费年限3年,其基础养老金将推算到按1999年的社会月平均工资377元的20%计算,每月为75.45元,二者相比,基础养老金部份每月就相差33.95元。如果该同志是在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其养老待遇中的过渡性养老金部份,在计算时也将受社会平均月工资的影响而降低标准。 

12、企业瞒报职工工资总额对职工有什么影响? 
职工工资总额是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的依据,企业瞒报工资总额,就少为职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而就影响了职工的个人帐户金额和实际缴费工资,降低了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是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3、为什么职工个人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行个人缴费是国发[1991]33号文确定的养老保险要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原则的一种体现。其目的,一是可以增强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感,改变由国家和企业统包统揽的做法,克服完全依赖国家的思想。二是职工个人缴纳的一部分养老保险费,同属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加了筹集资金的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当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三是可以使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的高低直接挂钩,有利于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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