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保险:清洁能源的“保护神”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近日,有关我国核电站建设成绩以及核电站安全优良纪录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核电是安全、清洁、经济的能源。发展核电对推进中国能源多元化,提高能源的安全性,改善能源结构,合理开发利用能源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我国已建成和在建的核电站已达六座共十一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870万千瓦,全年发电量已占全国发电总量的2%以上。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推进,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江苏田湾三大核电基地的形成,核电站保险也逐渐成为保险市场关注的亮点。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开始接受国际市场核电分入业务,中国的核电站保险业务自此开始起步。随着国内先后六座核电站的建设,核电保险市场也日渐成长,迄今已形成一定的规模。

核电站保险主要险种及保单种类

我国核电保险所涉及的主要险种有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2001年之前,国内核电站从建设到运营一般需要4份保单,即: 建设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单,该保单与通常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单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运营期间的物质损失险保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常规风险和核风险导致的意外灭失、损毁或损坏;第三者责任险保单,承保因常规事故和核事故的发生核电站应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还有机器损坏险保单。 随着国际、国内核电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出于尽量满足核电站日益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并尽量节约保险成本的需要,国内保险公司与核电站客户一起创造了一些新的保险安排方式,如将机器损坏保险纳入核物质损失一切险保单等。

国内核电站保险市场的保险主体 目前,国内参与核电站保险直接承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有中国人保、平安和太保。 人保是国内开办核电保险业务的第一家保险公司,在中国核电保险市场上居于领先地位。20世纪80年代,人保承保了大亚湾核电站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开辟了国内保险公司直接承保核电业务的先河。1993年,为配合大亚湾核电站投入商业运行,人保与国际市场密切联系,为电站设计了中国第一份核物质损失险保单,成功地承保了营运期保险业务并顺利安排了国际分保。从那时起至今,人保一直为该电站提供着优质的保险服务。此后,人保先后参与了田湾核电站建安工一切险、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营运期保险的承保工作。2002年底,人保又在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常规保险招标中中标,成为两电站常规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人、机器损坏保险的首席承保人。 平保、太保的核保险业务也在日益发展。继承保了岭澳核电站的建安工险及营运期保险后,平保又为秦山二期核电站提供了一系列保险服务,并担当田湾核电站建安工险的首席承保人。近年来,太保相继承保了秦山三期核电站建安工险、参与了田湾核电站建安工险的共保工作。

再保险安排机制

由于核风险通常被常规保险市场列为除外责任,因此,此类保险业务需要在特定的核保险市场安排分保,各种国际核电保险组织,如美国NEIL、欧洲的EMANI应运而生。目前我国的核电保险业务主要从“国际核保险集团”获得再保险支持。国际核保险集团由拥有核电站的一些国家的保险公司联合形成,遵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和运作程序,将核风险在世界范围内的各国核保险集团之间进行分散。核保险集团具有承保能力大、承保方式与国际接轨以及不用中介以保证低成本运作的优点。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为国际核保险集团的一员,其雏形于1989年以人保为主体成立。为尽可能集中国内核风险承保能力,为核电事业提供完备的保险保障,经保监会批准,1999年5月,由中国再保险公司、人保、平安、太平洋、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理事公司的中国核共体正式成立,执行机构设在中国再保险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核共体逐渐壮大,目前共拥有8家成员公司2002年国内业务最高净自留责任近6000万美元,国际分入业务最高净自留责任超过200万美元。据了解,为了配合业务发展的需要,2003年中国核共体的国内、外业务最高净自留责任还将大幅度提高。

中国核共体的成立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核电保险业务的发展。成员公司承保的业务由执行机构统一向国际市场询价并办理分保。同时,执行机构还代表成员公司接受国外分入业务。由于国内自留能力相对过去较大以及与其他国家核共体业务的交流,中国核共体通常能为国内核电站获得较为优惠的费率及承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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