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基本原则:
1 意思自治原则
2 平等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公序良俗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三、代理制度: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权授予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一起向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没有获得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四、民事责任概述
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1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2 一方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3 缔约当事人须具有过失
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订立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合同的效力
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际、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3 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申请撤销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 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违约行为和损失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四、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合同的转让
条件:
1 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2 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3 合同转让必须有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
4 合同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转让:
1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近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合同类型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行及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共同特征
1 二者均为提供服务的合同
2 均以当事人双方的相互信任为前提
区别:
1 行纪合同中所指的事务为特定的,仅限于购销、寄售等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所指的事物则不限于法律行为
2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因此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可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效力
3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以及委托合同的区别
1 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关系
2 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有在居间结果是才得请求报酬
3 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位委托人以及报告的义务
第三节 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法的构成: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特别法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时间效力,溯及力(1995年10月1日)
空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
对人的效力
二、保险合同与相关责任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合同当事人义务/代位求偿
人身保险
合同主要条款
1 不可抗辩条款
2 不丧失价值条款
3 宽限期条款
4 复效条款
5 年龄误告条款
6 自杀条款
7 战争条款
受益人相关规定
保险合同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1 保险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2 投保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违反缴纳保险费义务的责任/违反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的后果/违反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后果/违反出险通知义务的后果/违反出险施救义务的后果
三、保险市场经营与规范
保险经营规则的要求
1 保险分业经营原则
2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规则
3 保险资金运用规则
4 保险经营风险防范规则
5 保险公司竞争行为规则
6 保险公司员工行为规则
保险业监督管理
1 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
2 保险公司的整顿和接管
3 保险公司财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