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比较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五、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比较  
 
     (一)保险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政策,属于政策性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人身保险属于商业性质,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形式。 
     (二)保险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法令规定的社会劳动者,有的国家甚至扩展到全体公民,凡法律规定属于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都必须参加,社会化程度高;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险对象较灵活,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国民,无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均可投保,可由个人根据需要选择。
     (三)实施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主要采取强制方式实施,属于强制保险;商业人身保险一般采取自愿原则,主要属于自愿保险。 
     (四)保险关系的建立依据不同
   社会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关系的建立主要以法律为依据,商业人身保险中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关系的建立完全依据保险合同的签订。 
     (五)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基本生活需要;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满足人们对保障水平的特定需要。
    (六)给付标准的依据不同
   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主要取决于能提供社会劳动者某种程度基本生活的保障;商业人身保险的给付高低与所交保费之间必然具有密切的关系,比较重视个别的公平性,支付保费多的人得到的保险金额自然就高。 
     (七)保费的承担者不同
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由劳动者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共同分担;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则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八)经营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包括政府设置的社会保险机构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商业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是盈利性的企业法人。 
    (九)经营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商业人身保险必须以盈利为目的。 
    (十)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社会保险调整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劳动法》及有关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商业人身保险调整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及商业保险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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