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组织的一般形式
保险经营组织的形式:是指依法设立、登记,并以经营保险为业的机构。各国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诸种:
(一)国有保险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团体所经营,其经营可能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组织形式为举办商业保险的保险组织;也可能以政策的实施为宗旨,并无营利的动机,组织形式为举办社会保险的保险组织等。
(二)股份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是将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又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性质为组织资合性、资本股份性。股东以领取股息的办法分配公司所取得的利润。
(三)相互保险组织
相互保险是为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的一种组织。其组织形式有: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交互保险社等。
(四)个人保险组织
个人保险组织:是个人为保险人的组织。该组织主要存在于英国,英国的劳合社(Lloyd’s)是世界上最大的、历史最悠久的个人保险组织。劳合社实际上不是一家保险公司,而是一个保险市场。
(五)保险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是由一些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自愿集股设立的保险组织。它依合作的原则从事保险业务,是同股份有限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并存的一种保险组织。它一般属于社团法人,是非盈利机构,以较低的保费来满足社员的保险需求,社员与投保人基本上是一体的。
(六)行业自保组织
行业自保组织:是指某一行业或企业为本企业或本系统提供保险保障的组织形式,常以公司命名。欧美国家的许多大型企业集团,都有自己的自保保险公司。行业自保公司是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首先在英国兴起的,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也开始出现了这种专业性自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