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1年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关于2011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旅行社,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旅导〔2011〕101号文件精神,现就参加2011年度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1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政策。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174号文,香港、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本次开设中文及英语、日语类考试。报考2011年度第一次导游资格考试小语种,“导游服务能力”(口试)未通过而“导游综合知识”(笔试)通过的考生,本次可加考“导游服务能力”(口试)考试。

  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可申请加考外语口试取得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书》。

  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有意向到广东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需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与本次考试同时进行。合格者可在广东省申领导游证。

  参加2011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新考考生,已通过“笔试”或“口试”其中一科的,可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科目。“笔试”成绩通过的,加考“口试”的语种可改换。

  二、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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