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成绩公布、发证
考生成绩报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评定委员会审核,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并发放“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补考。
市导考办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大楼514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