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1.评卷
评卷工作将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2.公布成绩、发证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8日前委托省导考办公布成绩。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对通过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省导考办发放“全国中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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