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国际商务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1、正确――单证工作的前提,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 各种单据必须做到“三相符”;
² 单证相符: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占首要地位
² 单单相符:单据与单据相符
² 单同相符: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
银行只要求前两个相符,而对于外贸企业,则还要加上一个“单货相符”。
(2) 二是单据必须与有关惯例和法令规定相符。
信用证按照(UCP600)的解释。
2、完整
(1) 成套单证群体的完整性
在结汇时,要提供齐全的,成套的单证。
(2) 每一种单据的所填内容必须完备齐全
(3) 单据的份数齐全,尤其是提单的份数。
3、及时
(1)出单及时: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信用证有效期或按商业习惯的合理日期。
保险单日期早于或等于提单的签发日期
提单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期
装运通知书必须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发出。
各单据日期早晚次序:发票日期<检验证书日期或保险单日期<提单装船日期<信用证最迟装运日期<汇票出票日期<信用证最迟交单日期或信用证有效期
(2) 结汇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
如果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单据也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
例如:提单签发日期为2001年6月3日,信用证议付有效期为2001年6月26日。问卖方最迟的交单期为哪一天?6月24日。
补充:
*:有效期:(UCP500)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一个交单付款、承兑的地点。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解释为信用证的有效期。
*:交单期: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的特定期限,即“交单期”。
*:装运期:装运期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信用证可以没有装运期,只有有效期,在实际业务中叫做“双到期”。
4、简洁
5、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