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精编辅导资料(2)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一、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1交易磋商的内容
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品质、包装、交货方式、价格、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发生意外的处理方式、保险办理等等。
交易磋商一般包括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两个基本环节是:发盘和接受。
2
、询盘,又称邀请发盘,要约邀请
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以及有关交易条件的一种表示。
发出询盘的可以是买方,也可是卖方。
询盘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美方来电)拟订购买美加净牙膏大号1000罗,请电告最低价格及最快交货期。
3
、发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的表示,称为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
卖方提出的,叫卖方发盘
买方提出的,叫买方发盘

例如:(我方去电)98电发盘限15日复到我方美加净牙膏货号101纸箱装每箱6打每罗32英镑CIF伦敦12装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1)
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
A.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特定的人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如商业广告或价目单.
B.
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
所列条件完整、明确、终局。

完整指通常应包括货物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和保险等七项条件。公约规定,一发盘只要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就属于“内容是完整的”。

明确指不含糊,所谓“参考价”“大约5月份”“大概”“预计”“可能”都是不明确表示。

终局指有法律约束力,如“以我方确认为准”是有保留条件的。
C
、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人的发盘在得到接受时,发盘人将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D
、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到达主义,中间丢失不能算有效发盘,受盘人没有收到或没有正式收到就没有法律效力。
(2)
发盘的有效期
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几种规定方法:
A
、规定一段有效期,例如,发盘有效期为3
B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例如,发盘限10日复有效

C、不明确规定有效期,在合理时间有效。如“发盘、、、速复”

口头发盘,除双方另有约定,受盘人必须立即接受。

3)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公约》第15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在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未生效前,取消该发盘。

发盘撤回的条件:撤回通知比发盘先到达受盘人或撤回通知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发盘的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在受盘人未做出接受之前,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

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受盘人有理由依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依赖行事。
(4)
发盘的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可造成发盘的终止:
过期: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时。
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被撤销
不能控制的因素所致。如战争、灾难或死亡、破产。
3
、还盘
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条件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需要变更内容或建议的表示。
还盘有两个法律后果:

还盘做出后,还盘的一方与原发盘的发盘人在地位上发生了变化。还盘人由原发盘的受盘人变成新发盘的发盘人,而原发盘的发盘人则变成了新发盘的受盘人。新受盘人有权针对还盘的内容进行考虑,决定接受、拒绝或是再还盘。

例如:你10日电价格太高还盘30英镑限14日复。

案例:公司周一对外发盘,限周五复到,客户周二回电还盘,邀我电复,我未处理。但是,周四客户又来电接受我周一的发盘,请问客户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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