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原产地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一、原产地证明书概述: 
  1. 原产地证明书:简称产地证,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或制造地的文件。它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限制、不同进口税率和不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书面依据。
  2、我国签发原产地证书的三机构: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CIQ;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
  (3)中国商务部MOFTEC。
  3、原产地证书的种类、签发机构、证书格式。
  简称签发机构证书格式
  一般原产地证书C/O产地证贸促会、检验检疫局商务部统一格式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GSP产地证检验检疫局格式A、格式59A、格式APR
  欧共体纺织品专用产地证EEC产地证商务部统一格式
  对美国出口纺织品声明书DCO声明书出口商格式A、格式B、格式C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Certificate of Origin)
  1、定义:又称为:“普通产地证书”简称:原产地证。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或制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法律文件。
  2、四种形式
  (1)检验检疫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
  (2)贸促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
  (3)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4)生产厂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3、申领所需要的文件
  提供规定格式并已制作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单》一份;
  提供制作完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一正三副);
  提供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发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加工工序清单”等。
  4、申领产地证的时间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三天,持签证机构规定的正本文件,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产地证书。
  三、普惠制产地证(FORM A) 
  1、定义:简称GSP产地证,又称FORM A,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制度,并由受惠国有关机构就本国出口商品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而签发的用以证明原产地证明的一种文件。在我国,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签证。
  2、时间和要求:
  根据我国检验检疫局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五天,持签证机构规定的正本文件,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
  外贸公司在对给惠国出口“可受惠商品”时,不管信用证是否要求提供GSP产地证,都应申领此证交收货人,使其能享受普惠制的待遇。
  3、申领所需要的文件
  提供规定格式并已缮制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单》一份;
  提供制作完毕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套(一正三副);
  提供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发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加工工序清单”等。
  如果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分,还应交纳<含进口成分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一式二份。
  4. 普惠制产地证主要有三种格式
  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普惠制产地证格式59A和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PR。需要说明的是在给惠国中,有两个国家例外:新西兰采用Form59A;澳利亚则不用任何规定的格式,只需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指定声明文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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