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导:对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导:对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如何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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