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辅导:董事表决回避制度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第一,董事表决回避制度的含义和意义。是指董事会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二,董事表决回避的适用范围。

  首先,适用于直接利益的冲突的场合――董事与公司之间进行自我交易。

  其次,适用于间接利益冲突的场合――与董事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三,董事表决回避的实行。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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