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抵押是通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订立抵押合同设立的。
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④担保的范围。
抵押合同不得约定“流押”条款,即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即不登记不生效原则。以生产设备、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准不动产抵押以及财团抵押,物权法规定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