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化,力发展合伙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既定方针。那么,目前我国为什么要力发展合伙企业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完善企业组织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建设,需要发展合伙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是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从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是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力量,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切实加强市场主体建设。自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来,国家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合理构建市场主体框架,按照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的标准将企业组织形式重新划分为新型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等形式,使其逐步转变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场主体。
合伙企业作为与公司和独资企业并行的市场主体形式之一。进行市场主体建设,必须在发展现代公司和独资企业的同时,力发展合伙企业。
二、拓展投资渠道,引导社会投资,需要发展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具有设立程序简便,出资方式灵活,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管理便利等优点,在发展经济、扩就业、方便人民生活、满足社会多样化需要方面的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提高,近几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增加额超过了8000亿元,累计从1978年的210亿元,增至目前的4万多亿元,加上手持现金和其他资产,总数在5万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少人具有较强的投资办实业的经济能力,他们需要国家开辟多种新的投资渠道。合伙企业设立程序简单,风险与收益相当,不失为他们投资的一种理想选择。
三、广开就业门路,安置社会劳动力需要发展合伙企业。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制日趋形成,从而使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剥离出批富余人员下岗,或厂内待业,或走向社会寻求新的就业渠道。近几年,全国累计下岗职工达1200万,预计到本世纪未可能达到2000万,加上新增劳动力的就业,使我国原本就负担很重的就业市场更是雪上加霜。缓解这种压力,解决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需要通过有关政策和法律引导部分人员自谋职业。合伙企业设立简便,经营灵活的特点不仅能为拥有部分积蓄的下岗人员提供了便利的投资渠道,也能为更多的下岗待业者和新增就业人员创造新的就业场所。
当然,合伙企业作为我国企业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同样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细胞,一方面它的发展壮能够壮国家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它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并向市场提供多方面的产品和劳务,为国家增加收入并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方面需要。这一系列原因促使我们必须力发展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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