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1.公司制改造
公司改造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企业改造为《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目前《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顾问在参加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办理的法律事务包括:
(1)考虑选择哪种形式适合本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
(2)在邀请企业外的投资人参加改制时审查其资信状况。
(3)就债权、债务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4)起草、审核出资人(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5)协助办理公司名称预登记;
(6)协助设计公司治理结构,就公司机关职权界定提出意见;
(7)协助改制中有关制度的指定;
(8)其他有关事务,如办理工商登记等。
2.股份合作制改造
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由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职工自愿入股,投入的资金是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吸收企业外部股份。职工离开企业时不能带走股份,只能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购买权。
(3)按照谁投资谁享有产权的原则,搞好原有企业产权的界定工作,明确产权关系,正确界定产权。
3.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是企业的部分资产、人员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用这部分资产新设立一个或数个企业。企业分立后,分立出的企业与原企业可以是出资与被出资关系,也可以没有资产关系。
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分立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企业分立应当有股东大会的决议;
(2)企业分立时应清理债权债务;
(3)资产、权益、债务应进行合理分割,人员也要合理安置;
(4)企业分立时应当发出公告;
(5)有关的法律凭证要及时进行变更;
(6)新企业要办理设立登记,原企业要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