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9:00 -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

9:00 -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规定执行。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各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需认真填涂报名信息表、信息卡,提交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资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20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四、答题要求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由市经贸委负责。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报名信息录入到微机后,打出信息清单反馈给考生,以考生确认后的信息为准。考生个人填涂信息有误的,责任自负。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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