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价格鉴定师《价格政策法规》第三章讲义(2)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4.政府定价目录

  《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要应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我国政府定价目录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

  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价格法》。

  例题3-3(单选)根据《价格法》,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应以( )为依据

  A.中央和地方成本监审目录 B.中央和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C.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 D.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答案:C

  中央定价目录规定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权限、定价范围、定价方式和定价内容。

  例题3-4(单选)列入中央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共有多少个种类( )。

  A.15 B.13

  C.18 D.11

  答案:B

  例题3-5(单选)下列产品或服务项目没有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的是( )。

  A.教材价格 B.电力价格

  C.房地产价格 D.电信基本业务资费

  答案:C

  例题3-6(单选)下列关于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以中央定价目录为依据

  B.制定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应当依据社会最低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差价

  C.制定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D.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的范围、价格水平一经制定,不得调整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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