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辅导:经营者的价格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1.经营者的含义
  《价格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例题(单选)《价格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是指(  )。
  A.从事投资、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法人和个人
  B.从事投资、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C.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法人和个人
  D.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答案:D
  2.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
  界定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品种范围有一个总的客观标准,即是否适宜于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
  3.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的价格权利有四项: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除特定产品外,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例题(多选)下列属于经营者的价格权利的有(  )。
  A.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B.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C.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价格
  D.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E.除特定产品外,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答案:ABDE
  4.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例题(单选)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政府必须及时(  )。
  A.寻求国际援助
  B.发放价格补贴
  C.采取紧急干预措施
  D.召开价格听证会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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