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关于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6号)要求,为做好 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4日、5日、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市。具体安排如下:
9月4日 14:00-16:30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5日 0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14:00-16: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6日 0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其他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2年起已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