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03 共1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价格鉴证师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价格鉴证师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

72

法学基础知识

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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