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1 共1页
第四章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根据历年初级经济师报名时间,预计2021年初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2021年7-8月。
第十一条 业务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详情可查看>>>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深化初级经济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