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级经济师农业行业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5 共1页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的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行业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要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掌握国内外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和趋势,熟悉有关农业农村经济政策法规,取得较大价值学术成果,能根据农村社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指导农村农业经济创新发展;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指导农村发展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开发、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对农业、农村经济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丰富的农业、农村经济专业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成果显著;有较强的洞察、分析“三农”工作问题、总结农业农村发展经验的能力;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农业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农村发展研究、咨询、指导、服务与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系列设置农林经济、畜牧经济、农业企业管理、农业规划咨询、农业计划投资、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经济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其中博士学位人员2年内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资格考试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并在成绩有效期内者。2020高级经济师全国统考时间为9月12日。

第五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主持或参与市厅级以上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或科研(调研)课题。

二、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政策起草拟定。

三、主持或参与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区域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计划、经营管理制度(办法)。

四、主持或参与国家或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或专项问题调查。

五、负责或参与较大规模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连续2年以上。

六、主持或参与从事农业农村发展相关咨询、指导、服务专项工作2项以上。

七、解决过农业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复杂问题和重大技术难题。

八、指导过中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

九、发表过本领域研究成果。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与经济系列评审条件对比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以上事业单位人员,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县乡事业单位、涉农企业人员,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

二、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或重点研究(调研)课题2项以上,通过验收(评价),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主持或参与指导农业农村改革、乡村产业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农业农村发展相关咨询、指导、服务等工作,成效明显,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

四、主持或参与制定农业农村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技术标准、实施方案、经营管理制度办法等,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

五、主持或参与涉农企业(农场)的经营管理,在生产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使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明显提高。

六、主持或主要参与编制完成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被立项实施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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