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8年西安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记者6月5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我省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前一时期暂停一段时间后,于近日重新开始。此项工作名称已变为“教师资格考试”,与往年相比其内容也有许多变化。
       据介绍,这项工作现改为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凡专门从事教育就学工作的人员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者、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请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者,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分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两个部分。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在以往仅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基础上,增加《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由省教育厅统一格式。属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市级教育部门负责印制发放。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暂定为3年,3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下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重新参加培训与考试。
       全省对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西安市对报考人员规定限于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1日-16日,报名地点在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文景北路3号)。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7月6日。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为8月4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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