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北京教师资格教育,教育心理学免试范围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08年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免试范围为:
   一、取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二、在大学学习期间选修教育学(含教育学原理、教育学基础、教育学理论、普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每门课时达到32学时以上并成绩合格。
   三、本科为教育学专业毕业的可免试教育学、本科为心理学专业毕业的可免试教育心理学。
   四、取得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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