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类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福建:三类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高校行政人员、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在广播电视大学分校以及工作站(辅导站)中未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据了解,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11月15日为2008年秋季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受理期限截止日,届时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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