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定县09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为加强永定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2008]344号)、中共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中小学招聘教师的通知》(永委编办[2009]23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机制的通知》(永委[2004]83号)精神,现就永定县2009年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1、高中教师9名 
  永定一中: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物理1名化学1名生物1名 
  高陂中学:心理健康教育1名 
  2、职业学校教师6名 
  侨荣职校:数控2名机械制造1名计算机1名 
  永定第二职校:旅游1名烹饪1名 
  3、小学教师10名 
  英语:5名(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城郊中心金砂中心湖山中心各1名) 
  计算机:3名(城关中心龙潭中心下洋中心各1名) 
  综合艺术:2名(下洋中心音乐1名坎市中心美术1名) 
  4、幼儿园教师5名 
  实验幼儿园:2名 
  古竹中心幼儿园:1名 
  洪山中心幼儿园:1名 
  合溪中心幼儿园: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必须是2006年以来师范类本二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本二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语文学科必须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本科段和研究生段其中一段符合专业要求即可。 
  2、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必须是2006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报考小学教师必须是2006年以来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湖山中心小学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但必须具有中专毕业生派遣资格)。 
  4、报考幼儿园教师必须是2006年以来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小学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实验幼儿园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以上毕业生不含我县在职公办教师。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永定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5832369。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9—6月11日的正常上班时间。高中英语与小学英语、职校计算机与小学计算机、小学综合艺术与幼儿园可兼报,其余各类不得兼报。 
  2、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成绩总表》原件、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4)报名登记表1份。 
  3、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考时填报《永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加分只计入笔试成绩。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永定县教育局、人事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永定县教育网上公布。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考费。 
  5、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于2009年6月19日下午5:30前到永定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6、考务费 
  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人员每人收考务费80元,报考时一并收取。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属地震灾区生源、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内容: 
  1、笔试 
  (1)至报名截止时间应聘人数少于20人(含20人)的学科免笔试,超过20人的学科需进行笔试。需笔试的学科按招聘名额比例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最后录聘成绩。 
  (2)笔试内容:相应学科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通识内容知识。 
  2、面试 
  高中(职校)由用人学校组织面试考核,小学、幼儿园由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各学科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达不到3:1学科由县教育局向县人事局申请开考,经招聘领导小组和专业面试考核小组审查考核符合条件的(拟聘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确定拟聘人员。面试当场亮分,所有成绩当天公布。 
  (1)面试考核形式为说课和技能测试。面试总分100分,70分为合格。需技能测试的学科,说课与技能测试分值比例为6:4。时间为15—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学科素养及综合素质。 
  (2)面试内容: 
  高中:2008-2009学年相应学科高一教材随机抽取说课课题。其中心理健康教育学科由用人学校确定若干课题随机抽取。 
  职校:2008-2009学年相应学科专业课程教材随机抽取说课课题。 
  小学:2008-2009学年相应学科五年级教材随机抽取说课课题。其中音乐、美术须加试技能。 
  幼儿园:2008-2009学年班内容及说、跳、弹、唱、画等技能测试。 
  (二)笔试时间:6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三)笔试或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成绩可登录永定县教育网查询。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的,则需进行二次竞聘,择优聘用。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永定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永定县教育局和用人学校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为往届毕业生的,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永定县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15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考核对象为2009年毕业生的,由用人学校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考核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永定县教育局,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三)录聘办法:参加面试人员分学科按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其中小学英语、小学计算机、幼儿园教师拟聘人选按填报志愿确定学校,成绩相同的,按第一学历高者优先)。本人放弃拟聘资格的,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四)确定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县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拟招聘人选,由永定县教育局将已确定的拟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永定县人事局审批。 
  2、经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2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5、招聘人选为2009年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一年见习期),聘用期内不得流动。 
  2、工资按国家规定中专毕业生的标准确定,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相同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成立永定县2009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面试考核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编办、人事、监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专业面试考核小组由5名或7名本学科骨干教师及教育专业教师组成。 
  (二)因各种原因未聘满的学校,可由教育局根据实际调整招聘条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程序再次组织招聘。 
  (三)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 
  (四)“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六)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联系电话:永定县教育局纪检组(0597)5836601 
  永定县人事局纪检组(0597)5827542 
  (八)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永定县教育局、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永定县人事局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