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09年定向招聘500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发〔2009〕106号)精神,经研究,宁波市教育系统决定定向招聘一批农村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全市共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500名。其中:江北10名,镇海28名,北仑42名,鄞州80名,慈溪96名,余姚75名,奉化46名,宁海60名,象山55名,榭4名,东钱湖4名。各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要求:小学教师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初中教师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要求专业对口或相近。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具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各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相关网站招聘公告。 
  三、招聘基本范围(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一)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宁波市生源未就业的2007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未就业登记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未就业的相关材料)。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宁波市中小学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限报任教所在学校县(市)、区的应聘岗位。 
  (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优秀毕业生。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本次招聘由宁波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同时对部分应聘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1、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附加3分; 
  2、宁波市生源未就业的2007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未就业登记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未就业的相关材料)附加3分; 
  3、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附加2分; 
  4、家境贫困的宁波市生源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附加4分(凭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证书,或劳动部门出示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以上各项加分不能累计。 
  (三)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 
  笔试由宁波市教育局会同宁波市人事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理论、教材教法、学科专业知识等,由宁波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同时组织进行。笔试成绩按卷面得分的50%计算。 
  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笔试成绩和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面试包括上课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考察。面试占总成绩50%。面试实际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分即笔试成绩(含附加分)+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按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确定替补人员。根据体检结果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五、上岗培训及考核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须参加为期半年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统筹组织,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和相关学校具体落实。 
  (二)上岗前培训分集中理论培训和见习培训两部分。师范类毕业生集中理论培训1个月,到中小学校见习培训5个月。非师范类毕业生集中理论培训3个月,到中小学见习培训3个月。 
  (三)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由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必要的业务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当地人事局核准,可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县市(区)教育局派遣到农村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5年。 
  (四)考核合格但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先到提供岗位的中小学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允许其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再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届时未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学校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五)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费。生活补贴费及培训费由拟招聘学校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六、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一)本次招聘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采取属地报名形式。每一位应聘人员只能报某个县(市)、区的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6月4日—6月6日,上午8: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4)。 
  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从宁波教科网或各县市区教育、人事网上下载《2009年宁波市定向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2)到各报名点报名。在外地(宁波市以外)的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委托家人及他人报名(材料要求同上)。 
  3、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证明免收考务费。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方式 
  准考证于6月12日到各县(市)、区的报名地点领取。 
  (四)笔试时间:6月14日,各县市区考场考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查询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可于6月20日起在宁波教科网、宁波教育人事网、各县市区教育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时间: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告知面试时间。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试、培训资格及录用资格。 
  (二)培训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 
  (三)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人事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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