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补领2009上半年教师资格合格证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能在规定的日期(2009年6月24日—28日)领取合格证的考生,请于2009年8月26日—27日两天补领考试合格证。如再次错过领证者,必须与下期考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合格证。

  补领地点:国顺路288号(上海电视学)

  补领时间:9:00-11:00,13:00-16:00

  交通路线:55、61、118、147、910、937到国权路下车。

  注:领证时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一张1寸报名彩照(备用)。

  望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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