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能在规定的日期(2009年6月24日—28日)领取合格证的考生,请于2009年8月26日—27日两天补领考试合格证。如再次错过领证者,必须与下期考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合格证。
补领地点:国顺路288号(上海电视学)
补领时间:9:00-11:00,13:00-16:00
交通路线:55、61、118、147、910、937到国权路下车。
注:领证时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一张1寸报名彩照(备用)。
望各位考生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