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1页
考试介绍 | |||||||||||||||||||||||||||||||||||||||||||||||||||||||||||||||||||||||||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 参加辅导[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
(3)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