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30 共1页
一、开考科目
教学人员(初级)
二、报考条件
(一) 根据2006年8月6日云南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考生必须经过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才可报名参加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考生除外)。
(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认定
参加以下专业考试的考生可直接凭《自考准考证》报名参加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体育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等各专业。
三、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8日至28日。
四、报名手续
五、考试
(一) 考试方式及时间
全部采用上机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2011年11月19日至23日,每场考试为120分钟。每天共有三场考试:上午9:00-11:00一场,下午13:00-15:00一场,下午16:00-18:00一场,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标注的为准。
(二) 成绩及其使用
1、成绩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45天,在NTET网站上查询。
2、NTET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成绩替代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2005)164号文件规定,凡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初级以上证书的自考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的自考成绩;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中级以上证书的自考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的自考成绩。
六、证书
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颁发。成绩合格的考生,考试结束后可上NTET网站查询领取证书的时间。
以上简章内容如有变动,以考前正式文件通知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属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省招考院咨询电话:(0871)5117953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