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2011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1-09-30 共1页

有关要求

   1、 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及时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按要求审查和收集申请人的材料。

2、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在进行高中教师资格报名确认的同时,认真做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在认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3、严把政策和资格审查关,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市上将于10月中旬对各县区各类教师资格证件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对验证不严、弄虚作假的县区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追究相关人责任。

4、所有复印件材料使用A4纸张,并加盖县区教体局印章,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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