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30 共1页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者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2、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要求:
参加全省教师资格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四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教师专业技能测试要求:
参加全市高中教师资格专业技能测试并成绩合格。
(四)身体条件
申请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参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