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13 共1页
1. 本次试点,面试考务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承担,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及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要根据报考面试的考生人数合理设置考点。并将设置面试考点(包括考生办理现场确认、缴费)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等信息内容于12月8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
2. 每个市(州)和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各为一个考区,在考区内设置考点,考点内设置考场。面试考点和考场的设置要符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中的相应条件。
3. 各市(州)考区须成立以当地教育局、考试机构和考点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面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华中师范大学考区须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教育学院领导为成员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本考区的各项面试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