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12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其他事项

发布时间:2011-12-27 共1页

其他事项
  1、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向所在系统、单位人员、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积极报名。
  3、本通知与《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第12条、19条第(4)(5)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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