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5 共1页
摘要:新疆自治区2011年3月招聘上岗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进行试用期满专业考核时间:2012年2月13日-14日。
新教传(2012)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有关地、州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招聘管理有关规定,新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须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按照有关工作安排,自治区将对2011年3月招聘上岗的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组织试用期满专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核人员范围
2011年3月招聘上岗,经县、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合格的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考核时间:2012年2月13日-14日
(二)考核地点:新疆师范大学
三、考核形式及内容
(一)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不进行笔试测试。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汉语口语测试(普通话测试)和专业测试两部分。满分分值各确定为100分。
1、汉语口语测试。少数民族教师参加汉语口语测试,汉语系教师参加普通话测试。重点考察教师的汉语口头表达能力。
2、专业测试。采取面试授课形式,被考核人员按现行教学大纲提前准备三份教学设计(书面教案),在面试现场交面试专家随机抽取一份进行试讲(不超过15分钟),试讲结束由专家提出问题进行现场答辩,现场进行评分。重点考察教师的学前专业基础知识、教学设计思路、幼教技能等双语教师的基本职业素养。
四、考核结果使用
参加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年转正,纳入自治区享受财政补助、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培训范围,进行一年汉语及幼教业务强化培训,培训结束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此次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教师,及时做好应试准备。要选派专人带队,到考核院校负责联络协调及本地州考生的管理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二)应参加试用期满考核人员不得请假,如确因生育、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核的,由地、州教育局审查确认后,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未参加考核人员另行安排补考。参加考核人员、带队人员名单于2月10日前报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不能按时参加考核人员要注明原因。
(三)考核期间,考核院校为参加考核的教师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相关费用自理。根据安排,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考核工作定于2月13日进行,其他地、州考核工作定于2月14日进行,请各地根据此时间安排教师出行。
(四)参加考核的教师要服从考核院校的安排,严格遵守考场秩序。各地、州带队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地参加考核教师严格管理,确保考核期间的正常秩序
各地要严格杜绝冒名顶替情况的出现,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并对所在地州进行通报。
六、报到事宜
(一)报到时间
2012年2月12日、13日,上午10:00-下午18:30。
(二)报到地点
新疆师范大学成教楼104教室(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乘59路、906路、701路、502路公共汽车或BRT3号线师大站下车即到)。
(三)参加考核的教师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提前一天到考核院校报到登记,领取面试准考证及考试安排。
联系人: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
李 乐 张淑婧 联系电话:0991-7606085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王秀彩 联系电话:0991-4332567
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