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7 共1页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一)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的定点医院为娄底市疾控中心(地点:新办公楼4楼消毒与学校卫生监测科,联系人:王医生,联系电话:13807388580);
(四)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