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9 共1页
教师教育专业培训
1.培训对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应按照省政府办文件规定“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
2.培训基地: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湖南文理学院接受培训,联系电话:7189137;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桃源师范学校接受培训,联系电话:6625760。
3.培训报名时间与地点:3月19日—3 月25在各培训基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