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20 共1页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确定专职人员,列支专项工作经费,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高校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和收费。对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利益、甚至影响教师资格制度依法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