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27 共1页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形式。各门课程的命题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主要范围。
(二)考生每及格一门发给单科合格证,不及格的课程下次再考,直至及格为止。
(三)凡要求免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将原学校的毕业证、身份证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红印,交给当地招考办初审,将符合条件者集中报省自考办审批。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两次,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
(四)自学考试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六月,下半年十二月。今年上半年考生必须在五月二十日至六月一日把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不收)和规定的材料交省自考办审查,过期延至下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