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27 共1页
(1)培训时间:按考试科目不同分四期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为从3月23日起连续四周的周五至周日。第一期:3月23日至25日;第二期:3月30至4月1日;第三期:4月6日至8日;第四期:4月13日至15日。
(2)培训地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咸阳师范学院参加培训;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培训。
(3)培训考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的教师资格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培训学院负责教师资格理论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培训合格者由培训院校发给合格证明,作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