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2012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03-09 共1页

注意事项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把好报考资格审查关和补考科目关,做好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2.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3.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县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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